發布時間:2023/4/19 16:27:15 信息來源:招采管理中心/法務事務管理 羅嫻舒 瀏覽次數:5207
軌道御璽君臨灣項目7、23號樓監理采購-比選文件澄清(一)
各潛在比選申請人:
一、比選文件修改事項、內容如下:
序號 |
章節/條款號 |
招標文件原內容 |
現修改為 |
1 |
第二章/比選申請須知前附表/3/比選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2) |
項目負責人條件: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機電工程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8年(含)相關工作經驗以上; |
總監理工程師條件: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 [房屋建筑工程] |
(2)附表一《資格審查表》調整如下:
資格審查表
序號 |
項目內容 |
合格條件標準 |
評審依據 |
評審結果(合格/不合格) |
備注 |
1 |
身份 證明 材料 |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如無授權時,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如無授權時,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法人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
2 |
比選 申請人 資格 |
(1)比選申請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若以分公司名義參與比選申請,必須出具總公司授權參與的證明。) |
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文件及資質證書復印件 |
|
比選申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文件及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3 |
業績 證明
|
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選申請截止時間內完成過或正在實施的3個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監理業績 |
相應的業績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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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下述材料之一即可:①合同文件;②中標通知書。 所提供的材料須能明確反映類似項目特征,復印件加蓋比選申請人公章。 |
4 |
監理資質 |
需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或者[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
監理資質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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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5 |
總監理工程師條件 |
須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 [房屋建筑工程] |
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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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
6 |
承諾書 |
比選申請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取消比選申請資格的處罰期內,且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破產狀態;比選申請截止時間前3年內沒有騙取中選、嚴重違約或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情況。 |
承諾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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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格式提供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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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內容不變
南寧軌道地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4月19日